南京产品条码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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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产品条码的基本规则

作者:南京万春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5 08:09:44

南京条形码生成设备可被分为打印生成、喷码生成、蚀刻生成。

1、打印生成

条码打印设备主要用于条码标签的打印。目前,打印条码标签有两种方式:专用条码打印机打印和普通打印机打印。

条码打印机又可被细分为热敏式打印机或热转印打印机。

2、喷码生成

喷码机是一种在线生产产品时,在产品上喷印可变信息的设备。由于该设备的技术特性,使得它可以在速度很快的情况下,准确赋予每件产品不同的编号(标识速度可达每分钟上百米,完成对上千个产品的标识)。因此,它在现代化的大规模生产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市场上流通的大量产品的生产日期、产品批号等都采用喷码的标志方式,喷码机更是在产品表面喷印条码的首选设备。

3、蚀刻生成

蚀刻(etching)技术是指将材料使用化学反应或物理撞击作用而移除的技术,可分为湿蚀刻(wetetching)和干蚀刻(dryetching)。

金属蚀刻,也称为光化学金属蚀刻(photochemicaletching),是指通过曝光制版、显影后,将要金属蚀刻区域的保护膜去除,在金属蚀刻时接触化学溶液,达到溶解腐蚀的作用,形成凹凸或者镂空成型的效果。经过不断的改良和工艺设备的发展,蚀刻可用于金属条码的制作。对于金属条码的具体介绍,请参阅条码页面。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南京条形码管理,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本省商品流通的信息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表示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商品标识,包括零售商品条码、非零售商品条码和物流单元条码。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管理、应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是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其下属的省标准化研究院具体负责本省商品条码管理、协调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并逐步建立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二)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三)日用化学品;(四)儿童玩具;(五)家用电器。第七条使用商品条码,应当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注册本分支机构的厂商识别代码。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第八条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出示营业执照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的,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九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二条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自发现遗失之日起10日内向原申办机构提交补发申请。原申办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证书的,予以公告,并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第十三条在国内生产或代理销售商品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生产者或代理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并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编码分支机构应在30日内将备案材料报送省标准化研究院。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设计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根据应用需要,系统成员可采用EAN/UPC商品条码、ITF-14商品条码、UCC/EAN-128商品条码。

第十六条印制商品条码,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保证质量。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质量。第十七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备查,存档期限为2年。委托人不能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第十八条销售者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需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有关的国家标准编制。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应当直接采用商品条码,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第十九条系统成员不得擅自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条委托他人生产的产品,需要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标注委托者注册备案的商品条码。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未经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二)伪造或冒用他人商品条码;(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四)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二条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罚款。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回所收取的费用;逾期不退的,可处所收取费用一倍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0000元。第二十七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Pharmacode是由laetus开发,适用于制药学领域的药品包装,小标签,对于控制色彩符合打印的随意彩色南京条形码服务,Pharmacode可被用于无可读性文本;Pharmacode条码仅使用条形承载数据,而不使用空白。打印容限较大,并且可以选择以多种颜色打印条码,这使得Pharmacode格式非常使用。Pharmacode格式的代码必须为数字。Pharmacode条码有两种版本,PharmacodeoneTrack和PharmacTwoTrack。PharmacodeoneTrack使用窄条和宽条来编码从3到131070的整数的二进制代码。最大的131070整数用16个宽条来表示。PharmacodeoneTrack具有标准版本和微型版本。对于空间受限的应用,建议使用微型Pharmacode。

PharmacTwoTrack使用两个半条和一个全条来编码介于4到64570080之间的整数的二进制代码。当半条高度为4mm时,全条高度为8mm。半条高度为6mm时,全条高度为12mm。Pharmacode可以印在纸、标签、不干胶标签、管子、薄膜和圆柱物体上。Pharmacode周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确保解码过程。为了确保最大的可靠性,建议打印至少3条的药码。以上就是有关Pharmacode条码的介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条码类型的介绍,可以到条码软件教程中心查询相应教程。这里就不在详细描述了。

南京条形码只有印在载体上形成条码标签才有使用价值,但是,你怎样才知道一个条码标签是满足你的要求呢?当然,印刷质量很重要。你需要条码标签有足够的精度、反射率和对比度,使其具有满意的首读率。但是,仅靠印刷质量还不足以保障你的条码应用获得成功,如果你的条码标签不能在相应的环境下生存,或者不能牢固粘在物体的表面,或不能条码阅读器多次读入,或寿命周期不够长,或不能满足UL,CSA及政府的有关规定,那么这个条码标签就毫无使用价值,你的条码应用系统就会功亏一篑因此,当你投资一个条码印刷系统时,你首先要检验该系统所生产的条码标签能否满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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